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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实施办法(修订稿)》征求意见情况说明
发布日期:2024-11-04 12:00     撰稿人:     来源: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根据《南宁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要求,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草拟的《南宁市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实施办法》修订稿于2024920日至202410月19日(30天),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2024923日至2024年9月30日(8天)向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征求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提出意见主体

修改意见

采纳情况

1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共产党南宁市委员会市直属机关工会委员会、南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南宁市总工会、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南宁市社会科学院、横州市人民政府、隆安县人民政府无修改意见。

2

未收到其他管委会成员单位意见,逾期视为无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