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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情况 说明
发布日期:2025-01-06 12:03     撰稿人:     来源:南宁公积金管理中心

根据《南宁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南宁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于2024年12月13日至2024年12月17日(5天),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2024年12月13日至2024年12月17日(5天)向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宁市财政局、南宁市司法局等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提出意见主体

修改意见

采纳情况

1

南宁市司法局

《南宁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代拟稿)》拟以广西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名义公布实施,效力范围限于南宁市行政管理区域内,其第三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等直接规定异地公积金中心的义务不妥当,建议研究修改。

已采纳,对原第三条内容进行删除,并对原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内容进行修改,删除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义务相关表述。

2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宁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区分行无修改意见。

3

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