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广泛征集社会公众的意见,南宁市西乡塘区农业农村局于2025年3月17日—3月31日在“南宁市行政立法和决策公开征求意见平台”及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对《南宁市西乡塘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截至征求意见期限届满,共收到1条意见,意见集中反映六个问题:
一、原文“第三十四条 在西乡塘区流转土地经营权的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应当到西乡塘区政务服务局申请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行政审批......”建议修改为“到西乡塘区农业农村局申请....”理由:该事项不在《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西乡塘区各职能审批部门行政审批职责的通知》的划转目录内,西乡塘区政务服务局无该事项审批权限。
二、原文“第三十五条......跨行政区域的审查审核由西乡塘区农业农村局、政务服务局会同进行。土地流转审查审核的一般程序如下......”建议修改为“由西乡塘区农业农村局进行”。
三、原文第“三十条......(二)受让主体按照分级审查审核规定,向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或者西乡塘区政务服务局提出申请”建议修改为“向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或者西乡塘区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
四、原文“第三十五条......(三)西乡塘区政务服务局或者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建议修改为“(三)西乡塘区农业农村局或者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原文“第三十五条.....(五)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以企业、组织或个人名义流转土地经营权......确有良好经营业绩的,经西乡塘区政务服务局、农业农村局批准可适当扩大租赁规模......”建议修改为“......经西乡塘区农业农村局批准可适当扩大租赁规模....”。
六、原文“第三十七条 西乡塘区政务服务局会同农业农村局依法拟制......”建议改为“由西乡塘区农业农村局依法拟制......”。
以上意见均采纳。
相关文件:关于征求《南宁市西乡塘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