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的安全管理,统筹烟花爆竹安全环保监管工作,在贯彻“禁限放”政策措施基础上科学合理做好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点)的布设和许可证发放,有效遏制非法储存、运输、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做到安全管理和生态环保相统一、有效疏导与严格管控相结合,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16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结合我城区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二、制定意义
为规范我城区烟花爆竹零售市场安全监管,夯实烟花爆竹市场安全基础性工作,构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落实烟花爆竹零售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大力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避免发生人身伤害和意外事故,因此,有必要制定本规划。
三、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强化烟花爆竹领域安全能力提升,到2026年底,统一建立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及监管流程,不断提升烟花爆竹经营销售环节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四、主要内容
(一)统一规划,分级实施。依据国家、自治区、市相关要求制定本城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网点布局规划。
(二)合理布局,总量控制。全城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网点布局主要依据各乡镇(街)常住人口数量、经济发展状况以及乡镇规模和安全经营环境确定,结合城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严格控制布点数量。
(三)严格准入,确保安全。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定的安全条件和国家、自治区、市有关规定,结合城区实际,制定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点准入条件和要求,科学、合理布局规划经营零售点,严把经营零售点准入关。
(四)规范有序,适度竞争。为保证城区烟花爆竹正常供应,对原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的网点进行合理规划,在延期换证的同时,按照总量控制的要求,从经营零售网点安全条件、经营规模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考查,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适度引入竞争,将实力强、安全条件好、安全管理水平高的经营零售网点引入市场,对安全条件较差的零售网点予以整合,对达不到安全条件的零售网点予以关闭淘汰。
五、规划范围及有效期
规划范围:全城区行政区域,规划有效期:2026年12月31日。
六、烟花爆竹零售点设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持证上岗(证件具体名称为“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
(二)零售店(点)实行专店或者专柜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
(三)零售店(点)内无其他易燃物品或火种,零售场所的电气线路不应有明接头,不应使用白炽灯、射灯等容易产生高温的灯具,同时需要请专业电工使用电缆线或护套线进行电线连接,零售场所内电气线路可采用普通导线穿钢管敷设,也可采用带有阻燃护套电缆或阻燃型绝缘导线。线路接头处可采用防护等级不低于IP54的接线盒。
(四)零售店(点)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且不大于200平方米,采用临时建筑物的临时销售点,其周边8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采用固定建筑物的临时销售点,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店(点)。
(五)零售店(点)应选择在消防车辆可以顺畅到达的区域;不应设置在军事管理区、文物保护区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不应设置在居民集中居住小区内,以及桥下与涵洞内;不应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如“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不应设置在地下及半地下室内;不应设置在其地下、室内或上方有输送石油、天然气等易燃易爆物质管道的建筑物内;不应设置在电压高于1kV的电力线路下方。毗邻其他建筑物时,其毗邻墙体应为不燃材料墙体,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规定,不得设置门窗和洞口。
(六)零售店(点)与医院、养老院、集贸市场、文物古迹、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图书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加气站、危险品生产或储存等易燃易爆物品场所保持100米的最小允许距离。
(七)零售店(点)应配备5kg及以上的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放置在便于使用的位置。使用面积不大于100平方米的,应至少配备2具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使用面积大于100平方米的,应至少配备4具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且分为2个设置点。
(八)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应制定并张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安全责任制应包括负责人安全责任制和销售人员、看护人员安全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现场管理、安全检查、隐患整改、事故报告等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应包括烟花爆竹的查验、拆箱、搬运、堆码等安全要求。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申办所需材料
(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资格申请书》1份;
(二) 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明等复印件1份(申请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限放区域集装箱式临时销售点除外);
(三) 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八、申报时间及地点
申报时间:1.申报长期销售店:根据《西乡塘区2024年-2026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规划》长期店数量要求,如有空余经营资格数量将按照申报有效材料优先顺序进行安全条件核查,符合条件的按申报优先顺序办理布点资格申请,如经营资格数量已满停止申报。
2.申报春节期间临时销售点:每年春节前,以西乡塘区应急管理局发布通知时间为准。
申报地点:1.申报长期销售店:属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西乡塘区应急管理局、西乡塘政务服务局。
2. 申报春节期间临时销售点:(1)X005县道石埠二桥至绕城高速高架桥以及石埠一桥土地庙附近区域:属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西乡塘区应急管理局、西乡塘政务服务局。
(2)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限放区域集装箱式临时销售点:西乡塘区应急管理局、西乡塘政务服务局
九、申办流程
(一)申报长期销售店、X005县道石埠二桥至绕城高速高架桥以及石埠一桥土地庙附近区域:
申请人填写《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资格申请书》,并准备相关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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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申报材料交到属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申请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限放区域集装箱式临时销售点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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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乡塘区应急管理局组织人员对申报材料及对现场条件进行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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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如出现多名申请人申请同一个布点位置或申请的固定场所地址之间不满足安全距离要求的情况,由双方自行协商或根据城区应急管理局拟定的抽签方案进行布点资格确认后,应急管理局出具布点资格申请核查意见,由西乡塘区政务服务局审查经营(零售)申请材料颁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二)申报申请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限放区域集装箱式临时销售点:
申请人根据当年临时销售点布点图,选择其中1个点位,填写《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资格申请书》,并准备相关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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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申报材料交到西乡塘区应急管理局 ↓
西乡塘区应急管理局组织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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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如申报人数大于1人,应急管理局根据拟定的抽签方案进行布点资格确认后,应急管理局出具布点资格申请核查意见,由西乡塘区政务服务局审查经营(零售)申请材料颁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十、解读单位和解读人
解读单位:西乡塘区应急管理局 ; 解读人:李尚坤,咨询 电话:0771-4790193。
相关文件: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乡塘区2024年—2026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规划》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