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乡塘区2024年—2026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规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2-13 11:05     撰稿人:     来源:应急管理局


西府规〔2024〕1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城区各有关部门:

现将《西乡塘区2024年—2026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政府  

20241213    

西乡塘区2024年—2026年烟花爆竹经营

(零售)布点规划

为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的安全管理,统筹烟花爆竹安全环保监管工作,在贯彻“禁限放”政策措施基础上科学合理做好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的布设和许可证发放,有效遏制非法储存、运输、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做到安全管理和生态环保相统一、有效疏导与严格管控相结合,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16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结合我城区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2016修订《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3号)《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南宁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南宁市城市规划内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南府规〔2022〕1号)。

二、布点原则

城区烟花爆竹经营布点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以及区域内不设经营点,“禁限放”区不设临时经营点、其他区域依照各乡镇(街道)人口密集程度、市场分布,结合历年烟花爆竹零售店分布情况,满足群众需求又利于安全监管等实际因素进行布设,并按照许可条件、申报材料和办理流程申请办理。

(一)《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南宁市城市规划内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南府规〔2022〕1号)划定的禁放区内不设立零售店(点)。

非城市规划内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设固定长期零售店(点),不设临时零售店(点)。

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在春节期间设临时零售店(点),需按城区政府批准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规划执行。

(四)经过多年市场自然运转以及市场供需平衡情况,金陵镇(含那龙街)、坛洛镇(含金光街、富庶街)、双定镇的街区范围零售经营已基本满足市场需求,不再办理新增许可。如因拆迁、环境变换、主动放弃经营等情况,可在应急管理部门、镇政府核查后按相关法定程序办理经营地址变更或新增许可

布点规划

(一)长期固定经营点布点规划总量88家。(详见附件1)

(二)春节期间临时经营点布点规划总量25家(详见附件2)

、零售店(点)申请条件及规定

(一)申请经营(零售)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持证上岗(证件具体名称为“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

2.零售店(点)实行专店或者专柜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

3.零售店(点)内无其他易燃物品或火种,零售场所的电气线路不应有明接头,不应使用白炽灯、射灯等容易产生高温的灯具同时需要请专业电工使用电缆线或护套线进行电线连接,零售场所内电气线路可采用普通导线穿钢管敷设 ,也可采用带有阻燃护套电缆或阻燃型绝缘导线。线路接头处可采用防护等级不低于IP54的接线盒。

4.零售店(点)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且不大于200平方米,采用临时建筑物的临时销售点,其周边8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采用固定建筑物的临时销售点,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店(点)。

5.零售店(点)应选择在消防车辆可以顺畅到达的区域;不应设置在军事管理区、文物保护区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不应设置在居民集中居住小区内,以及桥下与涵洞内;不应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如“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不应设置在地下及半地下室内;不应设置在其地下、室内或上方有输送石油、天然气等易燃易爆物质管道的建筑物内;不应设置在电压高于1kV的电力线路下方。毗邻其他建筑物时,其毗邻墙体应为不燃材料墙体,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规定,不得设置门窗和洞口。

6.零售店(点)与医院、养老院、集贸市场、文物古迹、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图书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加气站、危险品生产或储存等易燃易爆物品场所保持100米的最小允许距离。

7.零售店(点)应配备5kg及以上的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放置在便于使用的位置。使用面积不大于100平方米的,应至少配备2具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使用面积大于100平方米的,应至少配备4具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且分为2个设置点

8.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应制定并张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安全责任制应包括负责人安全责任制和销售人员、看护人员安全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现场管理、安全检查、隐患整改、事故报告等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应包括烟花爆竹的查验、拆箱、搬运、堆码等安全要求。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零售店(点)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仅允许零售符合《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规定的个人燃放类产品,不得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

2.不应在许可证载明的场所外销售、存放烟花爆竹,不应在店外摆放烟花爆竹。

3.不应在零售场所外30米范围内燃放爆竹等地面类产品,不应在零售场所外80米范围内燃放组合烟花等升空类产品。

4.零售店(点)内严禁有明火,并在零售场所醒目位置设置“严禁烟火”“易燃易爆”,以及周边设置“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等安全警示标识。

5.烟花爆竹的堆放稳固,堆放高度不应超过2米。

6.烟花爆竹不应与其他商品或杂物混合存放。

7.烟花爆竹存放点应防水防潮。

8.零售店(点)须与西乡塘区应急管理局签订经营安全责任承诺书。

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10.根据《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规定,按照烟花爆竹零售店实际使用面积确定最大允许存放量(详见列表)。

零售场所使用面积(㎡)

最大允许存放烟花爆竹总药量(kg)

最大允许存放烟花爆竹总箱数(箱)

10

50

50

10且≦15

70

70

15且≦25

100

100

25且≦35

140

140

35且≦50

190

190

50且≦70

250

250

70且≦200

300

300

(三)下列区域、场所及情形,不予颁发或延续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1.经营场所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设立零售店(点)的:

1)生产、经营或者存放农药、化肥、化工、油漆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

2)消防、公安、市场监管等政府相关部门规定的不适宜经营烟花爆竹零售的场所;

2.被应急管理部门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名单的企业和个人所申请的零售店(点);

3.通过信息网络销售烟花爆竹制品的;

4.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不予发证的情形。

其他事项

(一)应急管理局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布点或续证申请由属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与应急管理部门进行核查并出具布点资格申请核查意见,政务服务局负责依法实施行政审批职能。

2.申报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材料、核发程序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许可审查及发证工作,由政务服务局依《行政许可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及有关行许可法律法规等,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3.本规划自2024年12月15日起施行,具体有效期20261230日。如南宁市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区域有调整或者政府职能部门行政文件另有规定时,布点规划另做调整。

4.该方案具体应用问题西乡塘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1:

西乡塘区烟花爆竹长期经营(零售)固定

布点规划表(2024-2026年)

序号

街道

规划数

建议主要布点区域

1

金陵

32

金陵村3个,金城社区12个,陆平村3个,那龙社区2个,那龙矿片区2个,兴贤村6个,三联村3个,其他1个

2

坛洛

31

坛洛镇街区11个,金光社区5个,富庶街区7个,东佳村2个,上正村1个,武康村1个,定顿村1个,同富村1个,其他2个

3

双定

19

双定镇街区9个,英龙村4个、和强村1个、秀山村1个、义平村2个、武陵村1个、兴平村1个

4

石埠街道

6

和安村2个、老口村2个、乐洲村1个,其他1个

5

合计

88(个)

说明: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南宁市城市规划内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南府规〔2022〕1号)规定的禁放区、限放区不设长期固定零售店(点)。

附件2

西乡塘区限制燃放区烟花爆竹临时

经营(零售)布点规划表

2024-2026年春节期间)

序号

布点范围

春节期间限放区域零售店布点区域及规划数

1

根据2022年1月26日南宁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南宁市城市规划内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南府规〔2022〕1号)南宁绕城高速、大学西路、鹏飞路、邕江北岸组成的环道以内的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规划总数上限25个。

(以现场联合审定后为准)

布点区域:

南宁绕城高速、大学西路、鹏飞路、邕江北岸组成的环道以内并且属于石埠街道辖区范围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根据当年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合计

25

说明:

1.临时零售经营点经营有效期应在农历正月十五日24时截止。

2.凡与高新区在城市管理、绿化占道、消防辖区等交叉或重叠的,需先行取得高新区相关许可或备案,再予办理经营许可。如南宁市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区域有调整或者政府职能部门行政文件另有规定时,另做调整。

3.临时经营点建筑物需选择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第7点“建筑结构”标准,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规定的防火要求。

政策解读:关于《西乡塘区2024年—2026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规划》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