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县(市、区)财政局、教育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 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19〕3号)精神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下达2021年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学生资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桂财教〔2021〕117号)精神,经研究,现下达你县(市、区)2021年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学生资助资金(第二批) 万元(详见附件),请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5 “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 “教育支出”相关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严格按照桂财规〔2019〕3号文件规定,及时将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资金发放给受助学生。
二、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补偿资金实行专项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附件:1.2021年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第二批)资金分配表
2. 2021年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 资金绩效目标表
南宁市财政局 南宁市教育局
2021年11月29日
附件1
2021年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
(第二批)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地区 | 本次下达资金 | 备注 |
南宁市合计 | 2412.33 | |
城区小计 | 2214.98 | |
兴宁区 | 527.79 | |
青秀区 | 285.34 | |
江南区 | 7.31 | |
西乡塘区 | 695.17 | |
良庆区 | 540.01 | |
邕宁区 | 58.69 | |
武鸣区(华侨投资区) | 100.67 | |
县级小计 | 197.25 | |
横州市 | 117.53 | |
宾阳县 | 36.73 | |
上林县 | 18.18 | |
马山县 | 15.37 | |
隆安县 | 9.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