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负面清单》《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负面清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2-19 16:13     撰稿人:     来源:南宁市教育局

各县(市、区)、高新区教育局,各事业办、民办学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引导和规范民办教育、校外培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我局制定了《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负面清单》和《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负面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要将清单内容作为办学(培训)行为的底线和红线,不得触犯。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强化日常监管力度,一旦发现违反负面清单的行为,坚决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未尽事宜,请与市教育局校外教育培训监管科(民办教育管理科)联系,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张旭、王宗瑜,5500803。

附件:1.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负面清单

2.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负面清单

3.制定依据

南宁市教育局 

202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