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府土征预〔2025〕13号
广西南宁市邕北灌区工程项目已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意备案(项目编号:2310-450000-04-01-773532)、并以《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西南宁市邕北灌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桂发改农经〔2025〕477号)文件批准可行性研究。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政府将对项目工程范围内22.7466公顷土地开展征地拆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有关规定,现将土地征收涉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范围:位于西乡塘区金陵镇邓圩村、刚德村、广道村、居联村、乐勇村、双义村、业仁村,西乡塘区双定镇和强村、武陵村、兴平村、秀山村、义平村、英龙村,具体以项目工程范围为准。
二、土地征收目的:作为广西南宁市邕北灌区工程项目(西乡塘区)建设用地,拟开发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
三、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按照《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南府规〔2023〕24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的实施意见》(南府规〔2023〕25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指导标准的通知》(南府规〔2023〕12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工作的通知》(南府发〔2023〕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补偿安置协议签订等工作由南宁市西乡塘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五、本预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公告期10个工作日。
六、本预公告自生效之日起,在项目蓝线图范围内从事下列行为的,一律不予补偿:
(一)抢栽、抢种青苗;
(二)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
(三)改变土地、房屋用途;
(四)办理不动产变更、转移、抵押登记或租赁不动产;
(五)办理工商、税务、户口迁移以及其他行政许可等可能导致不当增加补偿费的行为。
特此公告。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政府
2025年8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