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
一名老人取出28万现金
送给诈骗分子“买房”
千钧一发之际
民警火速出动拦截
当场揭穿骗局
保住大额现金
避免群众成为“电诈工具人”
9月22日9时许
西乡塘分局网络新型犯罪侦查大队
接到预警指令
群众罗某某(化名)疑似遭遇电信网络诈骗
已从银行取出28万元现金

惊险时刻,成功拦截!
大队民警迅速反应
争分夺秒开展研判分析
发现罗某近期曾多次去银行ATM取款
结合其异常行为
极有可能正在遭受诈骗
为避免财产损失
分局进行警银联动、社区联动
迅速介入开展反诈劝阻和资金拦截工作
当民警找到罗某某时
她正要前往指定地点
准备将28万元现金交给所谓工作人员
民警经耐心劝导
最终成功将其唤醒
熟人委托竟暗藏陷阱
经了解,罗某某在网上与初中同学韦某某(化名)聊天,期间对方称身处国外,欲在南宁购房,提出汇款给罗某某,委托其取现后转交自己在南宁的“男友”,用作购房款项。


罗某某同意后,从8月底开始多次接到汇款,并去银行ATM取款。凑齐28万元后,韦某某让罗某某添加其“男友”的微信,再让其根据对方要求预约时间将钱送出。9月22日罗某某正要出门送钱时,所幸被民警及时制止。
帮助取现=电诈工具人?

“所谓同学的‘男友’是假的,
帮助取现是典型的转移赃款行为……”
当民警向罗某某揭露真相时
她根本不相信好心帮忙
怎么就差点成为电诈工具人
在民警耐心细致地讲解
以及一个个触目惊心的类似案例警示下
罗某某终于醒悟
彻底放弃了“帮忙”的念头
其本人无损失
并对现场民警的拦截劝阻工作
表示深深感谢

作案手法揭秘
诈骗犯罪团伙非法获取大量赃款后,为逃避打击、快速“洗白”资金,会通过网络招募大量社会人员充当“取现工具人”。
1
“工具人”提供自己的银行卡信息给上线。
2
诈骗赃款直接打入“工具人”的银行卡。
3
“工具人”按照上线指令,前往银行ATM机或柜台,将卡内赃款取出。
4
将取出的现金交给上线的接头人员,或存入指定的其他账户。
5
获得转账金额一定比例的“佣金”。
警方提示
1
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切勿出租、出售、出借个人银行卡、手机卡、支付账户(微信、支付宝等)、身份证等重要信息!这些都可能被诈骗分子用于洗钱或实施诈骗。
2
认清“取现”本质: 帮助他人提取来源不明的现金,就是在帮助犯罪分子转移赃款、洗白黑钱,是犯罪行为!不要心存侥幸,认为自己只是“跑腿”的不会被发现。
3
主动举报违法犯罪线索: 如发现身边有人从事此类活动,或遭遇类似“兼职”招募,请立即保存证据并向公安机关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