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西乡塘区东方益学教育培训学校等54家社会组织:
因无法通过你单位预留联系方式、地址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且其他方式未能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地址:南宁市西乡塘区秀灵路东三里30号南宁市西乡塘区民政局202办公室)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现查明,你单位连续2023、2024年度不按照规定参加年度检查,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本机关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特此公告。
附件:公告送达决定书社会组织名单
南宁市西乡塘区民政局
2025年12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