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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乡塘区民政局关于公开南宁市社会福利院可送养未成年人信息及申请程序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1-04 15:34     撰稿人:     来源:民政局

为严格规范我城区未成年人送养工作,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广西壮族自治区收养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要求,遵循“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基本原则,西乡塘区民政局现就南宁市社会福利院可送养1名未成年人信息及收养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送养未成年人信息

本次公开可送养的1名未成年人,为南宁市社会福利院依法接收抚养、符合法定送养条件的未成年人,具体信息详见附件1。

二、收养条件

申请收养本次公开可送养未成年人的国内公民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年满30周岁;

(二)具备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应该共同收养;

(六)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七)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原则。

三、申请程序

本次公开送养按照接收收养意愿、初次匹配适宜的家庭、双方匹配及确认评估、收养能力评估、收养融合、出具收养评估报告、收养登记等程序进行。

(一)根据文件规定,送养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未成年人,原则上按照收养申请人和被收养人不3:1的比例开展收养能力评估,按照1:1比例开展融合情况评估。

公告及报名时间2026年1月5日上午8:002026年1月9日下午18:00截止。公告期满时不再接受申请

有意向申请的家庭请下载附件2《家庭情况登记表》进行报名,并在公告报名有效期内将填写好的《家庭情况登记表》扫描版(含申请人亲笔签名与签名日期)Excel一同发送至工作邮箱(xxtet2024@163.com)。经西乡塘区民政局审核后,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条件的申请人发出《收养评估通知书》。

)本次报名以指定报名邮箱系统收件时间为准,凡申请人将报名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邮箱系统显示的收件时间在报名截止时间前的,视为有效报名;逾期来件则视为报名无效,不予受理。请意向申请人按照公告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联系方式

(一)收养政策业务请咨询西乡塘区民政局,联系电话:0771-3131236。咨询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二)《家庭情况登记表》填报工作请咨询中国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联系电话:010-65548826。咨询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未尽事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广西壮族自治区收养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执行。
















附件1


送养未成年人公开信息

【儿童代号SY20260101】

性别:女

出生日期:2013年3月10日(约)

身高155cm、体重51kg

来源:打拐解救儿童,无法查明父母或其他监护人

已知病史和缺陷:暂无

目前身体状况:良好

性格表现:性格外向,有较好的沟通能力

受教育情况:目前在南宁市某学校就读七年级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该儿童曾经有一段与收养家庭融合失败返回福利院的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