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规范我城区未成年人送养工作,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广西壮族自治区收养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要求,遵循“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基本原则,西乡塘区民政局现就南宁市社会福利院可送养1名未成年人信息及收养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送养未成年人信息
本次公开可送养的1名未成年人,为南宁市社会福利院依法接收抚养、符合法定送养条件的未成年人,具体信息详见附件1。
二、收养条件
申请收养本次公开可送养未成年人的国内公民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年满30周岁;
(二)具备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应该共同收养;
(六)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七)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原则。
三、申请程序
本次公开送养按照接收收养意愿、初次匹配适宜的家庭、双方匹配及确认评估、收养能力评估、收养融合、出具收养评估报告、收养登记等程序进行。
(一)根据文件规定,送养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未成年人,原则上按照收养申请人和被收养人不小于3:1的比例开展收养能力评估,按照1:1比例开展融合情况评估。
(二)公告及报名时间:2026年1月5日上午8:00至2026年1月9日下午18:00截止。公告期满时不再接受申请。
(四)本次报名以指定报名邮箱系统收件时间为准,凡申请人将报名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邮箱系统显示的收件时间在报名截止时间前的,视为有效报名;逾期来件则视为报名无效,将不予受理。请意向申请人按照公告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四、联系方式
(一)收养政策业务请咨询西乡塘区民政局,联系电话:0771-3131236。咨询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二)《家庭情况登记表》填报工作请咨询中国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联系电话:010-65548826。咨询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未尽事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广西壮族自治区收养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执行。
附件1
可送养未成年人公开信息
【儿童代号SY20260101】
性别:女
出生日期:2013年3月10日(约)
身高155cm、体重51kg
来源:打拐解救儿童,无法查明父母或其他监护人
已知病史和缺陷:暂无
目前身体状况:良好
性格表现:性格外向,有较好的沟通能力
受教育情况:目前在南宁市某学校就读七年级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该儿童曾经有一段与收养家庭融合失败返回福利院的经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