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西乡塘区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保障行洪及堤防安全,保护河道生态环境,南宁市西乡塘区依法组织了黄泥沟(广西大学段)水系调整规划论证工作,并依法对黄泥沟进行管理范围划界调整工作,现将调整后部分河段管理范围划定成果予以公告。
一、划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管理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江河保护治理的意见》《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河湖〔2018〕31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江河湖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19〕34号)和《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技术规范》(SL/T852-2025)。
二、划定标准
(一)有堤防河道。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以及两岸堤防及护堤地。一、二级堤防护堤地为堤防迎、背水坡脚向外延伸20米至50米范围;三、四级堤防护堤地为堤防迎、背水坡脚向外延伸15米至30米范围;四级以下堤防护堤地为堤防迎、背水坡脚向外延伸8米至15米范围。根据堤防的重要程度、堤基土质条件等,可将河道管理范围以外的相连地域30米至50米划定为堤防安全保护区。
(二)无堤防河道。有防洪规划的河道,按照防洪规划确定的河道岸线、治导线或者规划两岸堤防走线之间的行洪区域、堤基地和护堤地确定;无防洪规划的河道,按照《防洪标准》(GB50201-2014)设计洪水位或历史最高洪水位行洪河床确定。
(三)已有划定成果河道。已批复实施的生态保护红线、城市蓝线和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湿地公园等各类保护地边界满足前述第(一)点、第(二)点标准的,可直接采用作为管理范围。
(四)河道涉水工程。河道内的水库、水闸、泵站、水文测站、桥梁、码头、枢纽工程等水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定划定。
三、公告内容
南宁市西乡塘区黄泥沟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复核成果表。
附件:南宁市西乡塘区黄泥沟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复核成果表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政府
2026年9月14日

